会计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一、 自我介绍
冷淑艳,学号20061210050054,辽宁广播电视大学丹东分校2006春会计本学员,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二分局财务部工作。
二、 论文题目
《关于水电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探讨》
三、 选题的目的、意义、动机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是水电施工企业的一个特色,也是一个难点,更是水电施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的关键;另外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经济对我国的影响越来越大,跨国公司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特别是资本市场发展,要求我国在会计上向国际靠拢,推动会计准则国际化;作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一员,加快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势在必行。对于建筑业来说,入世则意味着国外资本投资项目将大幅度增加,同时,按照世贸组织对等原则,我国承包商也将更多出现在国际工程市场。因此国内承包商主要面临更多按照国际建造合同准则履行合同的项目,尽快熟悉国际建造合同会计准则,了解我国建造合同准则与之差异,提高履约水平是很有必要的,提高我国承包商国际竞争力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水电施工企业中,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能够提供更准确,与决策更相关的成本信息,能够更好地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本文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的基本内容,针对近两年在国内和国外水电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结合实际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积累的经验提出解决若干问题的基本思路,进行初步探讨,希望对会计实务有所裨益,所以选此题。
四 、文章中心论点和主要观点
(一)中心论点: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就是用于规范特定企业(即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正因为建造承包商的生产活动及经营方式有其特殊性,所以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在水电施工企业中,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能够提供更准确,与决策更相关的成本信息,能够更好地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针对近两年在国内和国外水电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结合实际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积累的经验提出若干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二)主要观点:
1、《建造合同准则》的基本内容
(1)关于建造合同的定义
(2)关于建造合同准则的类型
(3)关于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4)关于合同收入
(5)关于合同成本、
(6)关于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7)关于会计估计的变更
(8)关于披露
2、水电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存在的若干问题
(1)合同总收入难以准确的确定
(2)预计总成本难以合理计算
(3)完工百分比难以准确的确定
(4)建造合同对企业纳税带来较大的影响
3、关于解决水电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存在若干问题的基本思路
(1)合理确定合同总收入
(2)合理预计合同成本
(3)合理确定完工百分比
(4)关于建造合同对纳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内容提要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之一,其会计信息质量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而水电施工企业又是建筑业中的重要行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是水电施工企业加强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建造合同出台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会计核算,与国际惯例接轨,并最大限度地预测与减少经营风险,体现了会计稳健性原则,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可靠。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能够提供更准确,与决策更相关的成本信息,能够更好地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本文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的基本内容,针对近两年在国内和国外水电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结合实际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积累的经验提出解决若干问题的基本思路,进行初步探讨,希望对会计实务有所裨益。
写作提纲
一、《建造合同准则》的基本内容
(一)关于建造合同的定义
(二)关于建造合同准则的类型
(三)关于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四)关于合同收入
(五)关于合同成本、
(六)关于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七)关于会计估计的变更
(八)关于披露
二、水电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合同总收入难以准确的确定
(二)预计总成本难以合理计算
(三)完工百分比难以准确的确定
(四)建造合同对企业纳税带来较大的影响
三、关于解决水电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存在若干问题的基本思路
(一)合理确定合同总收入
(二)合理预计合同成本
(三)合理确定完工百分比
(四)关于建造合同对纳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水电施工企业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之一,其会计信息质量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而水电施工企业又是建筑业中的重要行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是水电施工企业加强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建造合同出台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会计核算,与国际惯例接轨,并最大限度地预测与减少经营风险,体现了会计稳健性原则,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可靠。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能够提供更准确,与决策更相关的成本信息,能够更好地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本文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的基本内容,针对近两年在国内和国外水电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结合实际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积累的经验提出解决若干问题的基本思路,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希望对会计实务有所裨益。
一、《建造合同准则》基本内容
在水电施工企业中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具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起操作的难度,更是水电施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的关键;全面准确地掌握建造合同准则的基本内容,是保证成本核算的真实准确,加强成本管理的前提。具体应从以下方面掌握其基本内容:
(一)、关于建造合同的定义
我国会计准则将其定义为: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我国传统会计实务中,施工企业按照不同结算方式确认合同收入,具体有三种方式:①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②对某些军需品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③投标造价方式。现行会计准则借鉴了国际准则的做法,将建造合同按照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
(三)、关于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合同的分立是指如果一项建造合同涉及多项资产,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将每项资产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合同的合并是指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四)、关于合同收入
我国建造合同准则将合同收入的内容分为两部分,即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可能产生收益并且能够可靠计量的收入;并规定,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这里所说的“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
(五)、关于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并规定,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
(六)关于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我国建造合同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与费用的方法上基本一致,都倾向于相关性原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摒弃了完成合同法;根据谨慎性原则,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七)关于会计估计的变更
我国建造合同准则未对会计估计变更做出专门规定,企业会计实践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国际会计准则对此做出了专门规定:对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估计变更的影响,或对合同成果估计的变更的影响,应作为会计估计的变化予以核算。在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的当期及随后的期间内按变化后的估计数在损益表中确认收入和成本的金额。
(八)关于披露
我国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企业应披露以下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事项:①在建造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②在建造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③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④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⑤合同总金额;⑥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⑦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二、水电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结合近两年在国内水电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的会计实务,水电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合同总收入难以准确的确定,预计总成本难以合理计算,完工百分比难以准确的确定,对企业纳税带来较大影响等。
(一)、合同总收入难以准确的确定
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常见的有两种方法,完成合同法和是完工百分比法。完成合同法是指建造工程全部完工或实质上已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主要是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工程使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适用于跨越若干会计年度的工程。可靠地确定建造合同的总收入是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前提,由于水电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和设计变更的影响,合同总收入可能经常发生变化,设计变更时难以确定变更金额,而是要在施工完成后按实际工程量予以确定;此外,涉及物价变化按合同有关条款要调整合同总收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在当期又不能及时确定调整金额。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合同总收入的确定变得十分困难。
(二)、预计总成本难以合理计算
由于水利水电施工地质、环境、气候等条件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的不可预见性,造成合同预计总成本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有的工程中标时,可根据各种情况分析,测算出一个比较准确的总成本,但在合同条款外,出现了物价上涨、或因气候等原因延长工期,必然产生合同总成本的变化,资产负债表日未发生的合同预计总成本难以准确确定。
(三)、完工进度(百分比)难以准确的确定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确定合同完工百分比可以选用有三种方法: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和预计作品能够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是确认建造合同收入的关键环节,对于复杂的施工对象、设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不断调整,要正确确定合同的完工百分比是困难的。
目前水电施工企业主要采取第一种方法确定完工进度,即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它是根据实际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这种方法主要是基于投入与产出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也是会计人员喜欢采用、较为简便的方法。但是,在实际中因各种因素的影响,成本投入比例与完工进度比例经常失去对应关系,以成本投入多少来反映完工程度往往出现偏差。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无效的投入,完工百分比就会不准确。在施工期间生产要素的价格变动也会引起成本投入的变化,也会对完工程度有一定的影响。有的企业经营的“管理型项目”,不是以合同收入而是以收取的分包管理费为自己的营业收入,更难建立成本投入与完工程度之间的对应关系。
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和预计作品能够工作量的比例,是根据已完合同工作量占合同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如实物工程的形象进度、完成工作时间等。前面已述,合同总收入难以确定,已完合同工作量占合同总工作量的比例也难以确定,就更难准确确定完工百分比。
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测量方法,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须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
(四)、建造合同的执行对企业纳税带来较大影响。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主要是对营业税和所得税带来较大的影响。
1、对营业税的影响
。税法和建造合同准则对收入的确认存在两方面的差异:一是确认对收入的时间点不同;二是当期确认的收入金额有差异(工程竣工后最终确认的收入一致)。按照现行的营业税税法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对施工企业而言,就是取得甲方签认的工程价款结算单的时间。而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收入确认的时间点有三种:即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时、能得到补偿的费用发生当期(合同执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另一方面,税法确认的收入是指已收取的收入和取得索取凭证的收入。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收入是指工程已完工部分预计可收回的金额,并不一定都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证。
2、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按季预缴,年度终了4个月内清缴。建造合同准则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存在时间和金额上的差异;从年终清算来看,如果年终办理工程结算及时,与完工进度一致,则不会产生时间上的差异,否则也会产生时间上的差异。此外,当预计的一部分合同收入不能收回时,会计总收入要小于纳税总收入,这部分不能收回的收入所形成的纳税差异只有在得到税务机关批准冲销坏帐损失时,才能消除。建造合同准则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虽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更能准确核算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但确认的利润要立即缴纳所得税,在目前施工企业工程价款结算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企业需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纳税,对资金本来就很紧张的施工企业更增加了资金压力。
三、解决水电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存在问题的基本思路
针对水电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存在的若干问题,相应地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以供大家探讨。
(一)、合理确定合同总收入
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是指合同中标后业主与中标的施工单位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合同总金额,扣除其他计入合同金额但业主掌握使用的部分后作为合同的初始收入部分。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款项;因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可见,资产负债表日合同总收入的确定,除了以原合同金额为依据外,对于设计变更和索赔事项要及时与发包商进行确认,签定补充协议,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准确地计算合同总收入,更准确反映一定时期的财务成果。若不能及时确定,将变更和索赔已取得的收入部分计入合同金额,未结算的部分因不能可靠估计,按照稳健性原则,即使已完成施工,也不能预计收入,此金额在后期一经确定,再调整合同金额,并确认收入。同时,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建造合同的执行,减小合同风险,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使双方经济利益的及时流入。
(二)、合理预计合同总成本
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易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
另外在施工企业中还经常发生与建造合同相关的借款费用。建造承包商在合同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合同成本。合同完成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合同成本。
此外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但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的收益。
合同预计总成本=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可见未来成本的测算是建造合同准则的关键。
1、预计合同成本坚持的原则
(1)、注重合理性,兼顾客观性
所谓合理性,可以反证,没有证据表明不合理,即为合理;客观性,就是要求不主观臆断,想当然。成本预计是对未来成本的一种推测,必须依据一定的编制基础,如工程进度计划、设备和人力等资源情况;会计政策的选用必须符合一贯性原则;必须采取一定的基本假设,如市场环境等。
(2)、注重成本预计的过程
成本预计用“提起来一大串,放下去一大片”来形容,最恰当不过了,成本预计要体现价值量与实物量的对应关系,按成本核算对象与成本项目,按照时间顺序编制。其过程应通过工作底稿体现。
(3)、按照成本核算的程序进行预计
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是有序的,如“工程施工”科目中的“机械使用费”项目由自有机械使用费、设备租赁费、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等构成,而自有机械使用费,一般通过“机械作业”科目归集;费用分配标准应符合一定规则,如机械使用费的分配方法主要有:台班费分配法、预算分配法、作业量分配法,每一种分配方法都有一定适用范围。
(4)、成本的两种分类要做到统一。
成本按经济性质分:工资、工资附加费、外购材料、外购动力、折旧费等。
成本按经济内容分:工程成本和期间费用,工程成本又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两种分类反映的内容和用途不同,第一种分类反映了一定期间内的耗费,便于分析耗费的结构和水平,第二种分类反映了不同职能的耗费,有利于成本的预计。两种分类在成本预计中都要运用,第一种分类较为概括,第二种分类相对具体,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相互印证。用会计技术可以使其统一,如从“应付工资”及其对应科目可以看出“工资”与“人工费”二者之间的关系。
(5)、成本预计需要企业进行平衡
由于成本预计所站的角度不同,一个工程项目的成本预计可能比较合理,但所有工程项目成本汇总后,可能面临着资源不足问题、偏离企业发展的目标问题,所以企业应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计划进行总体平衡。
2、明确合同成本预计的依据
合同成本预计的依据主要是中标价格及工程价格构成表和水利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
中标价格及工程价格构成表,即中标本工程时的工程项目单价与汇总报价,工程价格构成表主要包括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详细的工程数量及相应的单价)与单价分析表(单项工程的详细单价分析,一般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构成)等。
水利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主要依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行业预算定额及地方定额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预算定额是指规定消耗在合格质量的单位工程基本构造要素上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计算建筑安装产品价格的基础。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基础,是施工单位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依据。
3、规范合同成本预计的内容
单位成本预计是成本预计的核心,它必须符合工程项目的客观情况,要有一定的依据来支持。规范成本预计包括:施工生产总成本预计;直接费用降低成本技术措施预计;间接费用预计;单位成本预计;辅助生产成本预计;机械作业成本预计。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较大的工程量和主要施工机械应进行比较详细的成本预计。
4、规范合同成本预计的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应阐明合同情况、编制的总体思路及采用的技术方法,包括编制假设,成本数据预测过程等。
编制假设指影响预测结果的预期条件,如技术水平、经济、市场环境等。
成本数据预测过程:按“成本=单位价格X数量”计算每一项成本,贯穿成本预计的始终,并在工作底稿中保留计算的过程,以便当单位价格或数量发生变化时,对合同总成本进行重新预计。对工程量有重大影响的数据应在编制说明中体现。施工组织、技术方案的选择对工程的进度、成本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所以施工组织与技术方案的选择也要在工作底稿中体现。
5、充分运用软件的计算功能
成本分期一般到月份或季度,成本的预计涉及大量的数据计算,而且要不断对把未来数据进行修正,这就需要借助于计算机软件的强大的计算功能,输入相关变量,及时对尚未完工成本进行调整。
成本预计是一项系统工程,利益相关者及中介机构都要对此进行关注,成本预计的准确性如何,最终涉及到很多会计要素及利润等重要指标,所以,投资者、企业要对成本预计的过程给予密切关注。
(三)、合理确定完工进度(百分比)
目前在水电施工企业中主要选择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这是一种较常用的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X100%。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和耗用的材料成本;在分包工程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由于实际成本比例法将投入与产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水电施工企业应以实际成本比例法来确定完工百分比。但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要准确预计合同总成本;二是要真实、准确核算实际成本。这两个前提达到了,实际累计成本所占预计合同总成本的比例,也就是完工百分比。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难点,是预测合同总成本。合同总成本等同于目标成本,实行目标成本管理的项目,可以把项目目标成本作为合同总成本。工程中标后,根据建造合同、建筑工程预算资料、物料消耗定额资料、历史成本资料和企业现实管理水平等制定目标成本,以此确定合同总成本。
另外,有时水电施工企业也会采取已完合同工作量占预计作品能够工作量的比例或已完合共工作的测量来确定完工百分比。
在实际操作中,采用什么方法来确定完工百分比,主要由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等因素决定。不论采用哪种方法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基础管理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投入与产出的价值量、实物量的完整、准确、真实,以尽力缩小百分比的偏差。为此,企业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首先,应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和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确认、统计制度;制定和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货物具有可靠的基础。其次,必须及时地、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对于为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对于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预计;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总之,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录、归集、核算成本,为提高完工百分比的准确度奠定基础。
(四)、关于建造合同对纳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准则和税法对营业收入的确认最终金额是一致的,只是在施工期间时间确认上有差异。解决时间差异问题,要在会计核算时予以注意,企业每月申报营业税时,应按税法规定以当期办理的工程结算额申报缴纳,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借方;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合同收入计提营业税时,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的贷方;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与工程结算收入在办理完工结算之前通常是不相等的,因此,“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存在借方或贷方余额;当工程完工并办理完工结算时,两者收入相等,“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的余额为零。
企业的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产生的差异,需在“递延税款”科目核算和反映。申报缴纳所得税时,直接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借方。按年度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科目贷方。如果会计确认的收入与工程价款结算不存在差异(即当年会计确认的收入全部流入企业),此时该科目的借贷方发生额相等。如果存在差异,“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存在借方或贷方余额,转入“递延税款” 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当工程完工时,如果合同收入均能流入企业,累计确认的会计收入等于工程结算收入,“递延税款” 科目的余额应该为零;如果一部分合同收入不能流入企业,“递延税款” 科目的借方将会有一个余额。这部分不能收回的收入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反映在应收帐款中。当冲销坏帐时,坏帐损失所减少的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对递延税款的核销,应按坏帐损失所影响的所得税税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 科目。这样处理后,“递延税款” 科目的余额应该为零。
综上所述,水电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就是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合同收入、合同成本进行科学地确认和计量;合理确定完工进度;合理进行纳税差异核算。可见,建造合同准则在水电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成本核算的关键;但只要抓住这一准则的基本内涵和关键问题,理清思路,就能实现成本支出最小化和获取利润最大化,就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06年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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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议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作者:曾琪;出自《水电施工财务与审计》季刊杂志,2006年四季度第4期(总第20期)。
5、《浅析作业成本法在现代企业中的应用》,作者:彭玲;出自《水电施工财务与审计》季刊杂志,2007年一季度第1期(总第21期)。
6、《对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几点看法》,作者:林品湖;出自《水电施工财务与审计》季刊杂志,2006年三季度第3期(总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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