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
网站简介

找论文变得更简单!

帮找论文

当前位置:

重点论文网    文科论文    法律论文    论经济权利的宪法保护
创建时间:11-04

论经济权利的宪法保护

            

一、综述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1、本课题的研究动态
对人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很多学者都对人权的保护提出了许多有意义的完善意见。学术界对经济权利保护研究的文章为数不多,而且多为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然而对宪法保障与经济权利,尤其是从宪法保护体制上来研究经济权利的就更少了。这方面的文章,大都把经济权利和社会、文化权利放在一起研究,几乎不给经济权利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言其保护,并不具有对经济权利的针对性。         
2、选题的依据
经济权利作为一项新型的复合人权,已经开始为各国所重视,但相对于传统人权,经济权利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方面要给予公民相当的经济自由,另一方面,又要靠国家积极作为给经济权利的实现提供便利。现实中,经济权利受到侵犯时,公民的救济途径很少。宪法作为人权宣言书,在规定经济权利的同时,还要完善相关制度,唯此公民的经济权利才能得到有力保护。
3、选题的意义
研究宪法上规定的经济权利与现实中公民享有的经济权利的脱节以及宪法保障制度对经济权利实现的作用,设法完善立法,提供经济权利的救济途径,有利于济权利的实现,同时也有利于其他人权实现。

二、    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基本内容:
(1)经济权利的概念、外延、性质;
(2)各国对经济权利的保障方式;
(3)我国宪法对经济权利规定及其缺陷;
(4)我国经济权利的宪法保护建议。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研究宪法上规定的经济权利与现实中公民享有的经济权利的脱节以及宪法保障制度对经济权利实现的作用,明确我国现行宪法经济权利的范围,设法拓宽经济权利的救济途径,规范共权力的行使,使宪法上经济权利的条款不再“形同虚设”。

三、    研究的步骤、方法、措施及进度安排:

1、步骤
(1)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国内外对此课题的最新研究动态;
(2)分析、综合资料,找出问题,并形成自己的观点,写出论文提纲;
(3)在征求指导老师同意后开始论文的写作,初稿完成后在请指导老师提出修改意见;
(4)根据指导老师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第二稿直至定稿。

2、方法
主要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文献法、社会学方法、实证研究的方法等方法进行研究。

3、措施
(1)广泛阅读各类相关文献资料,利用网络以及图书馆期刊网及时掌握最新研究动态;
(2)与同学交流探讨,集思广益;
(3)经常积极主动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寻求老师指导。
 

目  录
    
引言    1
一、经济权利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    2
二、经济权利的性质    2
(一)经济权利的独立性问题    2
(二)经济权利是否具有消极性    3
 (三) 经济权利是抽象权利还是具体权利    3
三、经济权利的概念与外延    5
(一)经济权利的概念    5
(二)济权利的外延    5
四、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方式    7
五、中国宪法中对经济权利的规定    8
(一)关于财产权    8
(二)关于劳动权    9
(三)关于休息权    9
(四)关于社会保障权    9
六、经济权利宪法保护的法律建议    10
(一)宪法规范本身    10
(二)立法制度    11
(三)司法制度    11
(四)其他制约制度    12
结论    12
注释     13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论经济权利的宪法保护

引言

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是宪法和宪政的宗旨和精髓。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中首次宣布“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从此开创了经济自由为宪法保护的先河。而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自由的概念有了发展。时代发展使人权有了新的内容,发展权、和平权等集体人权被提上了日程。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公民个人的工作权、休息权和社会保障权。现今绝大多数国家都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要求,对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和社会保障权作出了规定。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1]但不可否认,相对于政治权利与人身自由等原始性的权利来说,经济权利往往不具有强制政府履行其义务的作用,且受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公民易于对违反经济和社会权利的行为容忍和漠视。[2](32)这与当代的宪政主流是不相符的。我国已签署并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国际权利公约》,经济自由、公平应当认为是被我国所承认和保障的。我国现行宪法在公民经济权利的保障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经济权利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应当从宪法自身的制度完善来保障,本文主要是从经济权利的宪法保护方面来论证的。当然,要使经济权利得到最充分的行使,政治上的保障和物质上的保障也是不可获缺的,应互相配合。

一、经济权利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

在古典的政治宪法中,经济权利并不是一项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权利,而是一种经济自由,包括财产权、选择职业的自由、契约自由、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等有关经济活动的自由和权利。经济自由、精神自由、人身自由都是为近代资本主义宪法所确认的自由。而经济自由为其他自由提供物质基础,在资本主义社会倍受推崇。日本的小林植树教授认为:“经济自由是整个近代国家的基石本身”。[3] 经济自由的核心是财产权,这是由于当时自由资本主义发展,需要资产阶级能最大限度地支配属于他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使资本盈利最大化,资本需要无限制地流通,这必然要以人们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享有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为前提。这一时期宪法所确认的经济自由主要的特征就是排除国家或公权力的干涉,要求国家保持一种相对的消极不作为的态度。在当时市场自发调节的情况下,经济领域的矛盾,大部分可以通过私法途径解决,只有当国民受到国家不法侵害时才需要请求国家排除,政府更多的时候只能充当“守夜人”。可以说,近代宪法的产生就是以保护经济自由为直接目的的,这对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腾飞,使人民摆脱身份的约束,在平等的状态下竞争,完善自由的人格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反过来社会经济和经济自由权利的发展也丰富着宪法的内容,但是当自由资本主义走向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时,生产的高度集中、分配不均等弊端,使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尖锐的阶级矛盾和阶级对抗已经到了影响社会安定的地步。这些市场经济本身所无法克服的矛盾,就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国家或公权力积极介入社会和市场进行调控。自此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采取了改良的方式来增加公共福利,相对地限制经济自由,于是各国宪法就逐步将经济自由转移到经济权利上来。1918年和1919年制定颁布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德国《魏玛宪法》相继规定了国民的经济权利。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权利是与经济自由不同的概念,经济自由要求限制国家的权力,不要求国家采取积极作为来影响人民的生活。与之相对应的是近代宪法强调个人自由限制国家权力的主要理念。经济权利则要求让渡部分经济自由并承认国家广泛干预的条件下给予国民福利,与之对应的是现代宪法维护和保障人权的基本价值导向。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经济权利与经济自由性质不同,甚至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但是并不表明经济权利排斥经济自由,经济自由在现代宪法中不仅仍是保障的内容,甚至还是经济权利的核心。但传统的经济自由缺少公权力对私人财产权的限制,容易导致权利滥用而侵害公共福利。经济权利则能使经济弱者的权利也能得到保护,防止传统经济自由的形式上的平等所导致的实质上的不平等。在此意义上,经济权利更强调国家的作为义务,公民以牺牲一部分经济自由为代价要求国家给予更多的物质和其他方面的保障,国家应该积极地为国民经济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

二、经济权利的性质

(一)经济权利的独立性问题
对于经济权利的性质,我国学者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权利是与社会权利不可分的权利,较为常见的表述是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宪法所保障的有关经济活动或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保障。[4]这种认识主要是受马克思的任何社会都不能离开经济基础的存在的思想的影响,从而社会权利的实现主要依赖于国家对整个

最新论文

网站导航

热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