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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12-16

政府在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职能研究


Government in the new grass-roots democracy in rural areas of the Analysis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1    绪  论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3.1    国外研究现状    2
1.3.2    国内研究现状    3
2    理论基础    5
2.1    政府职能的涵义    5
2.2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涵义    5
3    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    8
3.1    村支两委——村委会的矛盾难以调和    8
3.2    村民与两委-代理人双重角色的失衡    8
3.3    村民与乡镇——村民对公共权力的彷徨    8
3.4    两委与乡镇——走不出的行政化怪圈    9
4    我国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的原因分析    10
4.1导致基层政府职能越位的主要原因    10
4.2 导致基层政府职能错位的主要原因    11
4.2.1.压力型人事体制造成基层政府责任对象的扭曲    11
4.2.2.交流和监督的缺失造成基层政府对民众利益的忽视    12
4.3导致基层政府职能缺位的主要原因    13
5    政府在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职能选择    14
5.1    文化建设职能    14
5.1.1转变思想观念    14
5.1.2提高干群素质    15
5.1.3发展农村教育    15
5.2    经济发展职能    15
5.2.1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整体素质    16
5.2.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城市化水平    16
5.3    政治统治职能    16
5.3.1加强民主选举    17
5.3.2加强民主决策    17
5.3.3加强民主管理    17
5.3.4加强民主监督    18
5.3.5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    18
5.4    社会服务管理职能    19
5.4.1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服务管理方式    19
5.4.2根据需要兴办各种类型和式样的公益服务事业    19
5.4.3加强农村法制服务建设    20
结    论    21
参考文献    22
致    谢    23

1      绪  论
1.1      研究背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新的战略思路和战略目标。它要求党和国家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出发,继续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十七大指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由此可见,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研究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意义重大。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这是因为,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是整个中国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农村民主政治和农民民主权利的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内容。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我国公民直接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农村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要加大力度,进一步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农村村民自治的内容和形式上进行不断探索。因此,加强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同时,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发展基层直接民主,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民主素养,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创造条件。通过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共同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使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非常清晰的思路,这就是要着眼于基层民主。万丈高楼平地起,只有把民主政治发展建立在坚实的基层基础之上,才有发展的广阔前景。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确立为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我国正式实行了十几年的村民自治选举制度,是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创举,已经发挥了稳定社会的作用;大大减轻了政府与基层政权单位的协调控制成本,政府只需要维护民主选举秩序,制裁选举的违法活动,保证民主政治的大环境即可,各项民主决策都可以由村民自主自治的进行;同时,这一制度使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开始密切地关注自身和全体村民的政治利益,通过广泛参与展现了农村社会政治的新面貌。然而,随着我国市场化取向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难题陆续出现,成为制约农村民主进程的瓶颈,使得进一步深化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存在诸多的困难。这使得如何更好的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不断探索和完善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政府职能角色显得尤为重要。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印度是一个中央集权型的联邦制国家,由21个邦和8个中央直辖区组成联邦政权。在邦政府以下,设立县、乡、村三级农村自治组织,实行分级选举。
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美国存在两种进行选举活动的区域划分:一是投票区,一切选举都是在投票区进行选民登记,按投票区投票,每个投票区有201到1000名选民。二是选区,即选举议员的区域,其中,国会选区选举代表该地区的国会众议员,州议会选区选举州议会众议员和参议员。一般情况,国会选区、州议会选区和市镇议员选区一致的。在同一个选区,所有参选人所持选票中,国会议员、州议员和市镇议员有时候可能同时出现。在布鲁克莱因镇的选举中,你可以看到全镇划分为16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出7位镇民代表,任期三年,每年改选1/3,他们代表所有镇民的权力参加镇民大会并拥有投票表决权。其他镇民也可以参加旁听、发言和讨论,但没有表决权。在选举镇民代表的同时,对由镇委员会和不同党派提名的委员会新候选人也进行投票表决,同样也在各选区进行,最后汇总所有选区的投票结果,依照选票的多少依次加以确认。对选举总统、联邦议员、州议员和市镇议员,同样在这些分区内有条不紊的进行。而在艾迪斯镇和奥克斯得澳镇由于人口有限,所以所有具有投票资格的镇民直接亲自到镇大厅镇秘书办公室进行。通过对美国乡镇建制及运作的系统阐述与分析,可以看出它体现出的直接与间接民主性、乡镇体制向企业型转变、公共参与扩大、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化、公共服务提供市场化、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等特点。
1.3.2    国内研究现状
中国约85%的农村已建立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年来,中国已有约85%的农村建立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在这十年间,中国29个省区市相继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31个省区市出台了村委会选举办法,7个省份专门制定了村务公开条例,一些省份还制定了村民代表会议规则和村务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目前,农村村民自治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依据、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核心、以地方法规为支撑、以村民自治章程为补充的法律制度体系,农民群众行使村民自治权利有了基本依据,农村村民自治实践有了制度保障。十年来,各地普遍开展了三轮以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240多万名村委会干部基本做到了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定期报告工作、村干部离任审计等活动普遍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年来虽然取得了巨大成效,但仍有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亟需根据新形势修改完善。目前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选举中买卖、伪造选票等行为缺少具体的处罚规定,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中缺少保护村民自治权利的规定,此外,法定村民自治权利的救济渠道仍较为狭窄。当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物质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通过扎实工作,推动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作取得进展。要加强立法工作,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推动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形成有利于深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社会氛围。仍要努力开展民主选择实践、民主决策实践、民主管理实践和民主监督实践,推动村民自治实践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2      理论基础
2.1      政府职能的涵义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政府职能主要包括:政治统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其中政治统治职能包括军事保卫职能、外交职能、治安职能和民主政治建设职能;经济职能包括宏观经济调控职能、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和市场监管;文化职能包括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教育、发展文化事业和发展卫生体育;社会职能包括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和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
2.2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涵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概念,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五大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改变农村的面貌;坚持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农民最希望、最迫切的生产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制定科学的规划;坚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帮助农村发展作出贡献。二是重点推进五个方面的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三是要实现五大目标:农村生产力得到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农村社会事业得到发展和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要推向前进。因此,只有让农村基层政府组织真正成为带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领导力量,才能引领新农村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涵义: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制度”。无疑,这些正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最主要内容。当然,也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宏观上说,我国的民主政治运行机制中,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的每一层面都有四类政治主体,即政党、国家(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经济文化组织。而在国家政权运行机制中,每一层面都有政党、国家两类政治主体。就一般意义而言的政权,特指国家,包括各级的立法机关和政府机关。基层一级也一样。农村基层政权是特指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与同级人民政府两者有机构成的统一体。这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此外,实行村民自治建设也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部分。至于“民主建设”主要是指以维护和实现村民自治权利为核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个民主”制度建设为基本内容。
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主要指以维护和实行村民政治权利为核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个民主”制度建设。
1.民主选举
这是指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民主权利和民主制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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