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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04-08

我国农业相互保险问题研究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1  绪  论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
1.2.1  研究目的    1
1.2.2  研究意义    1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3.1  国外研究现状    2
1.3.2  国内研究现状    3
1.4  论文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5
1.4.1  论文研究的内容    5
1.4.2  论文研究的方法    5
2  相互保险的理论基础    6
2.1  相互保险的界定    6
2.2  相互保险的相关理论    6
2.2.1  相互保险的监管经济学理论    6
2.2.2  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监管法学理论    7
2.2.3  相互保险公司组织监管的一般理论    7
3  我国农业相互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8
3.1    我国农业相互保险的发展现状    8
3.2  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存在的问题    8
3.2.1  我国农业相互保险的法律法规不完备    9
3.2.2  我国农业保险政府扶持政策不到位    9
3.2.3  农业相互保险费用分摊机制不合理    10
3.2.4  农业相互保险现实需求不足    10
3.2.5  我国农业保险供给主体缺位    11
3.2.6  农业相互保险经营效益差且业务尚未实现多元化    11
3.2.7  我国农业相互保险人才匮乏    12
4  农业相互保险国际经验及借鉴    13
4.1  农业相互保险国际经验    13
4.1.1  美国的农业保险经验    13
4.1.2  日本的农业共济组合保险    13
4.1.3  法国的农业相互保险经验    14
4.2  农业相互保险国际经验借鉴    14
4.2.1  完善农业相互保险立法    14
4.2.2  正确的政府责任定位    14
4.2.3  法定和自愿投保相结合    15
4.2.4  保险公司业务多元化    15
4.2.5  合理的费用分摊机制    15
5  解决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存在问题的对策    16
5.1  构建农业相互保险制度保障系统    16
5.2  实现农业相互保险组织形式创新    16
5.3  建立合理的农业相互保险利益分配机制    17
5.4  拓展农业相互保险销售渠道    17
5.5  开发农业相互保险产品体系    17
5.6  完善农业相互保险服务体系    18
5.7  加强农业相互保险人才培养    18
结    论    19
参考文献    21
致    谢    23
附    录1    24
附    录2    29
 
1  绪  论
1.1  研究背景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较大,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的国家之一。因此,建立完备的农业保险体系,对于分散农业风险、促进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国际上来看,相互制保险公司在全球保险市场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态,也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的主流组织形式之一。农业相互保险符合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经营分散、个体农户规模较小的国情。通过相互保险公司将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利益结合起来,有利于协调各方矛盾,理顺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关系;能有效地解决展业难、承保难、收费难、定损难、理赔难等经营管理问题。
从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看,农业保险规避风险的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反而因自身运行机制的缺陷而陷入了全面萎缩。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正处于新一轮试验阶段,因此,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运行模式,对于转移和化解我国农业风险是极为重要的。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石,但农业又是弱质产业,生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以降低农业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当前试点的集中农业保险制度模式中,农业相互保险制度与我国农业及农业风险的特点具有较好的契合性,但当前我国的农业相互保险制度刚刚起步,不够完善。因此,有必要对中外农业相互保险制度实践进行比较研究,以优化和完善我国农业相互保险。
1.2.2  研究意义
1.2.2.1  理论意义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相互保险的研究较多,但对农业相互保险的研究还比较少,特别是缺乏针对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完整系统的探讨。因此这方面的研究对我国农业保险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农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业又是一个特殊产业,它极易受到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影响,经常受到旱、涝、霜、冻、虫等自然灾害的冲击。同时,农业生产具有生产周期长的特征,这就使得农业生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极高。而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风险、稳定农业生产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强农业保护、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因此,建立完备的农业保险体系就显得格外重要。相互保险作为保险行业特有的形式,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和比较优势,它不仅可以减少保费支出,还可以降低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2.2.2  实践意义  推进农业相互保险工作有利于国家通过农业保险的方式向农业提供支持,提高农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的发展。通过开展农业相互保险工作,可以使农业这一弱质产业得到扶持,可以使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消除一部分,将自然风险转嫁,农户通过风险转嫁得到喘息的机会,保持重新生产的能力。而且发展相互保险对于新农村建设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关于农业保险风险管理方法的研究,二是有关农业保险补贴的研究。在农业保险风险管理的研究方面,美国资深农业风险管理与保险专家Joseh·Glauber和Keith·Collins(1997)对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的角色和作用、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风险管理工具的关系以及强制投保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等进行了探讨。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农业发展和环境研究中心专家M·Miranda(1995)、D·vedenov(2997)对农业巨灾风险与风险管理工具的创新和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的设计与安排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美国肯塔基州立大学的农业政策与风险管理专家Jerry R.skees(1999)对作为农村金融创新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的农业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工具和农业保险险种的创新进行了深入分析。
在农业保险补贴的研究方面,SwissRe (2011)利用消费者盈余和生产者盈余的概念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后,认为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可能导致补贴成本大于福利总产出,使社会福利出现一个净损失,不应该向农业进行补贴,而应对农业保险的研究活动进行补贴[1]。Georges Dionne (2010)对政府农业保险进行补贴可能存在的负面效应进行了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2]。通过分析后认为农业保险具有公共物品典型的外部性特征,政府应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使其成本(收益)内部化,从而实现农业保险的供求均衡。Johannes Skylstad Tynes通过对农场主纯收入曲线的随机动态分析,对个体保险、区域保险、灾害援助计划和政府农产品稳定计划等进行了比较研究,并认为灾害援助计划是最优选择,个体保险优于区域保险,如果促使风险厌恶个体选择区域保险,那么政府必须给予补贴。但实践表明,即使在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农场主的保险参与率依然没有大幅度的提高。对此,国外学者没有给出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3]
1.3.2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方面,度国柱(度国柱,1997)根据国外现有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我国农业保险管理及经营体制的实际,设计出了三种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政府主办模式、共济合作模式、分散经营模式[4];徐志刚(2011)认为,政策性保险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分离,不一定要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成立农业保险子公司,单独立账,独立核算,这样可以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现有的资源[5];黄英君(2017)认为,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保险模式,如在西部地区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在东部地区以市场型保险为主;对养殖大户和农业开发公司以市场性保险为主,对普通农户实行政策性保险为主。这种思路虽有一定的创新性,但在具体实施时,在区域的划分和农户规模的界定等问题上存在较大的难度[6]。吴定富(2013)介绍了国外农业相互保险制度并探讨了如何将其引入我国保险市场,指出引入农业相互保险制度,一方面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投保热情,有利无防灾防损,并能比较容易地将灾后赔款中的水分压到最低点。另一方面,在目前农村保险经营主体单一、高度垄断的情况下,适当增加供给主体是打破农村保险市场垄断的重要手段[7]。程惠霞(2017)阐述了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和发展机遇,提出了建立相互保险公司机制的设想,在分析了农业相互保险的经营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8]。邢鹂,于丹,刘丽娜(2017)对农业保险引入相互保险形式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认为该领域引入相互保险,比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都具有先天的优势将农业相互保险与农业协会相结合是推广相互保险的有效形式;同时,政府必要的保费补贴和合理的再保险机制也是相互保险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9]。庹国柱(1997)对农业相互保险的特点、利弊进行了分析,指出农业相互保险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在操作上有较大难度,在政府支持和管理人才方面也存在较大困难,同时,相互制保险公司难以建立有效的内、外部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相互制保险的优势的发挥[10]。孙伟,安增龙(2017)在比较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五种模式的基础上,指出相互保险模式是我国农业保险的理性选择[11]。詹花秀(2017)通过分析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独特优势及适用性,提出采用发起人认购公司所必需的初始基金和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相结合的模式设立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构想[12]。李坤,鞠鸿英(2017)对中外农业相互保险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加强农业相互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设,完善相互保险组织经营管理模式是促进农业相互保险发展的必由之路[13]。谭琳琳(2017)从保险技术方面,即从保险单的设计和保险的组织形式进行研究,在通过对保险组织形式的研究中,发现互助制保险因其特殊的组织方式,能有效防范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从国内外经验来看,互助制农业保险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14]
在学习和借鉴国外农业相互保险运行模式的基础上,国内还有不少学者运用各种经济分析方法对农业保险进行系统分析。才凤玲,张志刚(2017)运用SWOT矩阵对农业合作保险所具有的优势、劣势以及所面临的机遇挑战进行分析,并且认为,在目前合作性竞争的大环境下,农业合作保险还是有较大市场可以开发的[15]。马燕玲(2017)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对农业保险市场失灵进行了分析,指出由于我国农业保险供给和需求均不足,市场处于失灵状态,其根本原因在于农业保险的双重外部性和准公共产品特性,商业性经营难以成功运作。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农业保险,只能采取国家财政支持下的经营方式,组建和发展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16]。魏羽弘等(2017)通过对合作制农业保险的三个互动主体—政府、保险合作社和农民出发,构造保险合作社同农民之间的博弈模型和政府同保险合作社之间的博弈模型,并从理论上探讨了合作制农业保险难以成功的原因,最终得出目前我国农业风险管理的模式不宜采取合作制农业保险方式。在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国内还有人结合地方实践对农业保险进行了具体的分析论证[17]。庹国柱(2017)新疆农业保险模式构建中影响的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新疆中期农业保险发展的模式应是互助保险和再保险的模式。[18] 罗军,郑栋,俞炜(2017)分析了相互保险公司的制度优势,指出相互保险公司在制度上有产权的统一性、风险管理的合作性、利益的公有性、经济的灵活性、更适合特定领域等明显优势。[19] 李琴英(2017)指出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具有保险市场集中度逐步降低、保险市场开放的力度逐步扩大、保险市场区域结构不平衡的状况有所改变等特点。[20] 刘京生(2010)深入讨论了再中国发展相互保险公司的策略选择,指出在中国建立相互保险制公司的过程中,要循序渐进,特别是要注意在会员选择、管理和产权制度创新三个方面策略的应用。[21] 郭洪彬(2014)概括了合作制度的七个原则:(1)资源和开放的会员资格;(2)民主管理;(3)经济参与;(4)自制和独立;(5)教育、培训和信息服务;(6)成员间的合作;(7)关注社区。[22] 邓正来(2014)对引入相互保险公司的必要性进行了总体和具体的分析,作为社会保险盒商业保险最重要的补充形势,引入相互保险公司制度是现阶段改善我国保险市场的必然选择。[23]
综观国内外关于农业相互保险方面的文献,虽然有学者提出实行农业相互保险模式,但其观点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的论述。本文在借鉴国外农业相互保险运行模式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我国农业相互保险运行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相互保险运行模式,从合作博弈的角度研究提出农业相互保险的保费分摊机制。
1.4  论文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1.4.1  论文研究的内容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阐述了农业相互保险的涵义、必要性及其特点等。
第二,介绍了我国农业相互保险的发展历史与现状,深入剖析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存在的问题。
第三,主要比较和分析了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相互保险运行经验,以供借鉴。
第四,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并提出了解决我国农业相互保险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1.4.2  论文研究的方法
本研究采用两个相结合的方法:
(1)文献资料分析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本文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在此基础上走访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走访过程注重点面结合。
(2)理论研究与对策研究相结合。本文在前人研究理论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国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自身特点、存在困难和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可行性对策措施。
此外本文还运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既横向比较,又纵向比较。有比较才有鉴别,比较分析是社会科学研究中最常见的研究方法。本文通过比较分析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国内别的企业、国内农业相互保险行业和国外的有关情况来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

 
 
2  相互保险的理论基础
2.1  相互保险的界定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人专门为农业生产者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以及在初加工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补偿的一种保险保障制度。
农业保险对于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转移和分散农业风险、稳定农民收入有重要意义。从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即商业性农业保险、半商业性农业保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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