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业中的“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旅游业已开始全面进入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转型期。在这一时期,中国旅游业经历了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的困境。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提出了“旅游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并对旅游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产生的原因、意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阐释,以期充分利用旅游非盈利组织的自身特点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促进中国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旅游业 发展动因 问题及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hina's tourism industry has begun to enter a transition period. During this period, China's tourism industry experienced a predicament of both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failure. This article proposes the subject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 in order to take full advantage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 in terms of "government failure" and "market failure" so a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China's tourism industry.
Key Words: non-profit organization tourism industry motivation measures
目 录
一、概念界定 1
(一)非营利组织(NPO) 1
(二)旅游非营利组织 2
二、中国旅游非营利组织发展动因 3
(一)旅游产业中市场的作用与“市场失灵” 4
(二)旅游产业中政府的行为与“政府失灵” 5
(三)旅游产业中非营利组织的兴起 6
三、中国旅游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问题 7
(一)中国旅游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 7
(二)中国旅游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8
(三)中国旅游非营利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 9
四、中国旅游非营利组织问题分析及对策 10
(一)原因分析 10
(二)对策建议 10
结 论 12
引 言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迭起,中国旅游业已开始全面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转型期。在这个时期,中国旅游业经历了以“以政府为导向”的计划体制管理到“以市场为导向”的需求弹性管理的艰难过渡。虽然没有市场是万万不能的,但是有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在转型期间,由于旅游资源特有的一些属性及利益相关者相应的行为假设,先后出现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悲剧。为了优化我国旅游资源的配置,促进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近些年来,国内学者们把目光纷纷投向了集政府与市场优势为一的“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NPO)。
正 文
一、概念界定
(一)非营利组织(NPO)
“非营利组织”(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但由于在西方它并非是一个内涵明确的术语,从而导致其存在诸多不同的称谓: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NGO)、慈善组织、志愿组织、独立部门、民间组织等。本文之所以选用“非营利组织”的称呼,是因为它能直观地表达出这一部门的特殊性。为了更好的界定“非营利组织”,我们有必要对学术界的定义进行梳理:
1、法律界定说: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对非营利组织有特殊规定。如美国税法501条26款对各类非营利组织免除联邦所得税的明确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组织都可称为非营利组织 。而在英国是有慈善组织,没有非盈利组织的提法。由于各国法律制定的专用性,使得法律定义不能作为学术界通用的定义。
2、资金来源说 :非营利组织与其他组织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们的收入不是来自以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和服务,而来自于成员的缴费和捐助。但就目前而言,很多非营利组织资金大部分来自政府资助和自己盈利所得,这个定义显然不符合现实。
3、组织功能说:这种定义认为凡是促进社会公众利益为目的的组织都是非营利组织 。但如果某私人组织的目的或功能也是促进公众利益,那能否算作非营利组织,学者们对此各执一词,因此这个定义亦无法为学术界广为接受。
4、结构运作说 :该定义是由美国约翰一霍普金斯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推荐的,其着眼点是组织的基本结构和运作模式。凡是具有以下五个特征的组织都被视为非营利组织。一是组织性。组织性就意味着有内部规章制度,有负责人,有经常性活动。非正式的、临时的、随意性的集会不能算作非营利组织的一部分。二是民间性。民间性意味着体制上独立于政府,既不是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受制于政府。三是非营利性。非营利性意味着组织的利润不分配给管理者和组织成员。非盈利组织可能赚取利润,但利润必须服从于组织的基本使命,而不能放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腰包。四是自治性。自治性指第三部门自己管理自己组织,既不受制于政府组织,也不受制于私营企业,同样不受制于其他非营利组织。四是志愿性。志愿性是指参与这些活动是以志愿为基础的。目前而言,学者们大都赞同这一说法。
5、剩余说:即把第三部门看成除政府机构和营利机构以外的一切社会组织的总和。如此定义,无形中扩大了非营利组的范畴,也不能作为学术研究的基础。
6、特征界定说 :赛拉蒙认为具有正规性(有章程)、私立性(非政府性)、非利润分配性、自我治理性、志愿性和公共利益性等六大特征的组织称为非盈利组织。赛拉蒙与安黑尔为了使非营利组织这一范畴便于国际比较,对非营利组织的指标口径、计算方法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以便于进行统计,他们在各国研究人员的帮助下,对12个国家的非营利组织展开国际比较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他们提出凡是具有以上6个方面特征的组织都称之为非营利组织。
(二)旅游非营利组织
在国际上,有关旅游非营利组织的研究甚少,就国内而言,这方面的直接文章只有一篇 ,仿效这篇文章和上述非营利组织的一些定义,我们可以把旅游非营利组织定义为:为了满足大众在旅游方面(食、住、行、游、购、娱等)的各种的需求,目的不在于获取利润且净盈余不得分配,由志愿人员组成,实行自我管理,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公共和民间性质的组织或团体。
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旅游非营利组织的六个特性:(1)正式的组织:必须得到国家法律的合法承认且具有内部组织性;(2)非利益的分配:本身不产生利润,即使在特定时期产生利润也要将其用在机构的基本任务上,而不是分配给成员;(3)志愿性的团体:包括某些程度的志愿参与机构活动的导引或是事物的管理,特别是志愿人员组成负责人领导的董事会;(4)自我管理:能监控自己的活动,有内部的治理程序,而不接受外在团体的控制;(5)民间的组织:必须与政府分开,不能为政府控制。(6)需求的属性:机构存在的作用在于满足大众在旅游方面的各种需求,这点将其与其他类型的非营利组织区别开来。
二、中国旅游非营利组织发展动因
很多学者认为,近年来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兴起,首先,应归因于中国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改革,这些改革为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留下了广阔空间 。其次,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需求的多样性、社会中间层的形成也促进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再次,西方非营利组织浪潮的影响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的增加也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直接动因。
我国的旅游产业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所以就中国旅游非营利组织发展动因而言,除上述外部环境因素外,还应充分考虑资源配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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